学校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
一、学校公章(包括校章和党支部章)的管理使用,由办公室专人负责,妥善保管。未经领导批准,一般情况不得携带外出,特殊情况带出校外,需经校长或党支部书记审批,且由办公室人员陪同,用后及时交回。
二、凡经校级领导签发的文件、对外公函等盖学校公章。以部门名义签发的盖部门章。
三、各处室人员需使用学校公章时,必须由本处室主管领导(主任或副校长)签字后,再盖学校公章。
四、教职工的一般身份证明,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部审批后用章。
五、学生用公章须教学处或德育处出具书面通知。
六、有关重大问题(报表中涉及到用款问题)的材料、信函、证明等,须有校长批准方可用章,并进行登记备案。
七、不允许在空白信上盖章,特殊情况必须在空白信上盖章时一定注明介绍信的用途。
公物管理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财产的管理力度,增强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,提高公物使用效率,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、教学环境,特制定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学校教学设施实行归口保管,专人负责。其中,音乐、体育、卫生、计算机室的备品由各室负责人保管。电教设备不使用时一定及时关机,以延长设备使用年限。
二、学校办公设备,包括日用办公设备、文具、纸张等由后勤保管员负责管理和分配,各教室、办公室桌椅同时由保管员负责管理和分配。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内增加、架设网络、电话设备、线路,如确需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。
三、各班教室的桌椅、门窗、投影仪、书柜、小黑板等由各班班主任统一管理。
四、各办公室,包括桌椅、书柜等由各办公室负责人保管。
五、各处室负责管理的教学设施,如自然损耗或因公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报损,由总务处根据情况负责修理或补发;如使用不当损坏,除照价赔偿外,情节严重者要报请学校给予追加处分;财产损坏找不到当事者,由责任组室集体赔偿;各班桌椅每学期末由后勤统一检查,如发现桌椅刻划现象由使用同学赔偿。
六、教职工调出、退休或离职时,必须将借用学校的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物品还清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